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等四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做出一審宣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辦公室前發言人陳智菡隨即在臉書發文質疑,「210萬捐給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竟讓柯文哲被判13年」。
台北地院於26日下午2時30分宣讀判決結果,各案刑度分別為: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部分,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部分,兩項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之背信案部分,則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四案合併後,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根據北院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柯文哲為爭取財團雄厚資源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並違背相關法令,使京華城公司在缺乏法令依據的情況下取得20%容積獎勵,所涉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北院同時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具有公益性質,卻擅自將他人捐給民眾黨的600萬元款項挪為己用,更透過商業交易的包裝手法,掏空柯文哲個人政治獻金專戶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計6千餘萬元,另外還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法院認定其行為嚴重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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