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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士首期款四天內須支付 國防部警告延遲恐衝擊武器交付時程

海馬士首期款四天內須支付,國防部警告延遲恐衝擊武器交付時程。資料照片/王烱華攝 海馬士首期款四天內須支付,國防部警告延遲恐衝擊武器交付時程。資料照片/王烱華攝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今日召開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民眾黨及國民黨所提出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由於各版本在採購項目與總金額等關鍵條文上仍存在重大歧見,召集委員陳冠廷裁示將爭議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處理。

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版草案單獨增列第8條引發討論。該條文規定,除國民黨版第5條已列明的M109A7自走砲及HIMARS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等軍購品項外,若國防部仍有其他對美採購需求,須在取得美方正式軍售發價書(LOA)後,方可提出第二階段特別條例。此一主張成為朝野攻防焦點。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長黃文啓對此表示,若條文以美方「知會國會」作為啟動門檻,尚有操作彈性;但若要求必須取得發價書才能推動後續程序,恐導致相關行政流程無法順利銜接。國防部長顧立雄進一步說明,過去慣例是國防部提出軍購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視美方是否已知會國會,分別列入公開預算或機密預算,再交由立法院審議。他強調,由於取得發價書後隨即涉及簽署與首期款支付,若將門檻設定為取得發價書,等於壓縮立法院審查預算的時間,「只要看到發價書就能通過預算,我認為這樣反而弱化立法院的監督功能,而非強化。」

黃文啓同時透露一項迫在眉睫的時程壓力:台灣增購的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首期款項將在四天後届期,若未能如期支付,交貨時程恐延後至年底。他表示昨晚已緊急聯繫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局長,但對方明確表示難以給予台灣延後付款的空間。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呼籲在野黨,監督固然重要但應合理為之,不應讓政治角力導致關鍵軍事裝備的籌獲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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