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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1秒燈號變換!駕駛稱怕擋行人才未停車 不服6千元罰單提告仍敗訴

化名阿榮的駕駛去年8月行經台北市中華路與愛國西路口時,因未暫停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遭警方舉發並裁罰6000元,同時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榮不服處分,主張自己並非故意違規,進而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阿榮在訴訟中辯稱,車輛接近路口前他曾確認行人號誌仍為紅燈,未料下一秒燈號隨即轉為綠燈。由於駕駛過程中需專注前方路況,無法持續觀察側面的行人號誌,因此未能即時察覺燈號已經變換。他進一步表示,當發現有行人開始通行時便立即減速,但評估若完全煞停將使車輛恰好停在斑馬線中央,反而阻擋行人通行,於是在確認前方無行人且不致造成危險後,選擇迅速駛離,強調並非刻意不禮讓。

然而法官調閱違規採證照片後發現,事實與阿榮所述明顯不符。照片顯示,阿榮的車輛尚未靠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號誌便已轉為綠燈,當時已有多名行人準備過馬路。隨後車輛駛至路口,前懸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時,行人已踏上穿越道並持續前行,阿榮卻未暫停等候,仍繼續駕車穿越斑馬線,且車輛與行人之間距離不足一組枕木紋寬度,違規事實明確。

法官認定阿榮的抗辯與客觀證據不符,裁定駁回其訴求,維持原處分。本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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