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長為了讓子女順利進入理想學區就讀,會將戶籍遷至學區內親友住處,但這也讓許多屋主擔心,家中多了非家人的戶籍,是否會導致房屋被認定為「非自住住家」,進而被課徵較高的房屋稅?對此,南投縣稅務局特別說明,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屋主仍可繼續享有自住住家用稅率,無須過度憂慮。
稅務局表示,房屋若實際作為自住使用,且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任一人已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即使有親友因學區需求寄放戶籍,只要確認並無租賃事實,該房屋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屋主只需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並提交至稅務局,即可完成相關申報程序。
根據現行房屋稅規定,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無營業用途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在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均可享有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稅務局同時提醒,依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完成戶籍登記,方能適用最優惠的百分之一點二或百分之一稅率;若未設立戶籍,房屋將被歸類為非自住,適用稅率將提高至百分之二點六至百分之四點八,稅負差距超過兩倍以上。
稅務局呼籲民眾儘速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完成戶籍登記,若已於三月二十三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完成申報,今年五月一日房屋稅開徵時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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