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東區日前傳出一起自小客車逼車事件,相關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後引起不少民眾議論。台南市警察第一分局接獲民眾檢舉後迅速介入調查,經調閱現場監視影像確認違規事實後,已依法對涉案駕駛開單舉發。
第一分局交通組長劉智豪說明,這起事件發生在3月23日傍晚6時31分左右,涉案駕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逼車等具有危險性的駕駛行為。經警方比對影像資料後,認定該名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違規事證明確,全案已依規定裁處。
第一分局特別提醒用路人,駕車時務必保持冷靜與理性,與前後車輛維持適當安全距離,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做出驟然減速、緊急煞車或任意在車道上停車等危險舉動,這類行為不僅將自身置於險境,更可能對周遭其他用路人造成嚴重威脅。
警方同時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對各類危險駕駛行為的取締力道,結合科技執法設備與民眾檢舉管道雙管齊下,全力守護道路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也呼籲所有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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