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小剛(化名)去年4月加入一個由暱稱「屁孩」等人主導的詐騙集團,與一名少年A輪流擔任車手角色,協助詐團成功騙取10萬元。台北地院近日審結此案,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小剛有期徒刑1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剛與少年A自2025年4月起加入該詐騙集團,兩人分別負責提款車手及收水手工作,雙方約定可獲得提款金額2%作為酬勞。詐團成員於同月間冒充網路買家,以話術誘騙被害人匯款後,再由綽號「屁孩」的成員下達指令,要求小剛與少年A前往提領贓款。
兩人前後共提領5次,合計取得10萬元,過程中由少年A負責操作提款,小剛則在旁收取現金,隨後將款項帶至附近市場的廁所,轉交給詐團另一名成員。然而東窗事發後,小剛迅速遭警方鎖定並逮捕到案。
小剛在偵查及審理階段均坦承全部犯行,但強調自己始終未拿到任何一毛報酬。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定,目前確實無證據顯示小剛曾從中獲利,並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屬配合、過去並無相關前科紀錄,然而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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