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修正相關函令,規定自118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將不再列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凡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此項新規引發各界熱議,財政部長莊翠雲今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將在政策實施一年後進行全面檢討,並綜合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根據財政部去年底公布的新規定,小規模營業人若導入行動支付系統或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即使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可繼續享有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的租稅優惠,此項優惠再延長3年。然而,對於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卻未導入相關系統的業者,自118年起將不再適用特殊營業人身分,須依一般規定開立發票。財政部強調,將在3年緩衝期屆滿前進行通盤評估。
據財政部統計,目前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約有7萬家,其中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門檻的業者約5300多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請莊翠雲率相關機關首長列席報告並備詢,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與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等人均針對小吃店免開發票議題提出質疑。
莊翠雲回應指出,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的業者,仍維持免開統一發票、適用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的現行規定不變。至於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的店家,財政部計畫在3年緩衝期間積極輔導其導入行動支付系統,並在期限屆滿前視實際執行狀況做出審慎決定。面對郭國文要求提前檢討的建議,莊翠雲也允諾將在一年後先行檢視政策執行成效。
李彥秀則提醒,若強制要求小吃店開立發票,增加的營運成本恐將轉嫁至消費者身上,加劇民眾的生活負擔。她同時指出,免開統一發票的20萬元門檻已長達40年未曾調整,財政部應重新審視該標準是否仍然合理,並考慮是否適度調升。此外,她也對小吃店導入電子支付後可能遭國稅局追查稅務一事表達憂慮。對此,莊翠雲明確表示絕不會有「秋後算帳」的情形,後續將向業者詳細說明相關配套措施,以消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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