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單位接獲情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在辦理節能燈具汰換更新招標案過程中,疑似存在不法情事。台北地檢署於24日發動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經凌晨複訊後,認定演出部許姓經理涉犯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諭令以新台幣35萬元交保。同案的賴姓及李姓承辦人員,則分別以30萬元及10萬元交保。
此外,取得該標案的游姓廠商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涉嫌借牌圍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諭令以50萬元交保;該廠商旗下另有3名陳姓成員涉案,各以10萬元交保。
據了解,兩廳院先後辦理「112年國家戲劇院外區LED節能燈具汰換更新案」及「113年國家戲劇院內區側燈節能燈具更新案」,兩案均由同一家公司得標,決標金額分別為1146萬餘元及646萬餘元,合計近1800萬元。
檢調事後接獲檢舉指出,兩廳院在辦理上述兩件標案時,所採用的LED燈規格疑似刻意指定僅特定廠商方能供應的特殊規格,涉嫌圖利特定業者,且得標公司亦涉嫌以借牌方式進行圍標。
台北地檢署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承辦人辦公處所、得標廠商及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12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許姓經理等7名涉案人員到案說明。全案目前朝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方向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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