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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香港要小心 手機可能遭查、帶「煽動意圖物品」財產充公

香港曾是台灣人觀光旅遊的首選,但近來已被日本取代,圖為香港太平山纜車。翻攝香港旅遊局 香港曾是台灣人觀光旅遊的首選,但近來已被日本取代,圖為香港太平山纜車。翻攝香港旅遊局

(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香港政府昨(23日)公布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民眾在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1年徒刑,如果提供的密碼是錯誤的,處罰更重,將遭罰款50萬港幣及監禁3年。

《港區國安法》修訂實施細則於今天公布及生效,並加入多個新增條文,包括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碼、其他解密方法、資料或協助。

這項實施細則授權港警可以在未獲事先授權之下,搜查任何民眾的手機及電腦,而被要求的民眾不得拒絕,否則將被處以刑期及罰款,這項規定讓香港的隱私權遭到進一步的侵擾,但是香港媒體並沒有因此表達反對意見。

香港這項新規定目前仍只針對香港居民,並未包括到香港轉機的外國人,不過,因為香港政府認為台灣屬於中國,因此台灣人過境香港是否也會受到新規定影響還有待觀察。但該實施細則中給予海關,在口岸等地方執行職能時,可檢取合理懷疑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扣押人員及財產充公。

同時在新出爐《國安法》實施細則內列明,香港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可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及台灣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在新修訂之下,港府廢除「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及台灣代理人」的限制,即代表港府可以不限對象,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香港移居美國洛杉磯人權組織「視覺藝術家協會」主席劉雅雅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之下,任何對政府的批評都已被壓制。

台灣派駐香港進行簽證作業的「(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目前已無台籍人士派駐,由香港籍人員負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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