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今日正式公布並實施修訂版「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新增多項涉及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根據新規定,當局在進行國安調查時,可要求任何被指定人士提供手機、電腦等電子裝置的密碼、解密方式或相關資料,若當事人拒絕配合,將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41萬元)及監禁1年。
此外,修訂細則亦加重了提供虛假資訊的罰則。若被調查者故意提交含有虛假或誤導成分的資料,經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面臨罰款50萬港幣及監禁3年的處罰,顯示當局對國安調查中不合作行為採取更嚴厲的態度。
「港區國安法」自2020年實施以來,已對香港社會產生深遠影響。該法源於2019年大規模「反送中」抗議運動後,當局依法拘捕多名參與者,並引發大批港人移居海外。今年2月,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被判處20年重刑,更引起國際社會強烈譴責,批評中國與香港政府嚴重打壓言論及新聞自由。
洛杉磯人權組織「視覺藝術家協會」主席劉雅雅曾指出,在「港區國安法」的框架下,任何針對政府的批評聲音都已遭到全面壓制。隨著實施細則不斷修訂加強,外界關注香港公民自由空間是否將進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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