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一起跨境博弈洗錢案件,查獲犯罪集團利用溢繳信用卡費至人頭帳戶,再前往澳門賭場以刷卡換取籌碼的方式進行洗錢。全案逮捕陳姓、林姓、廖姓等10名嫌犯,經清查發現涉案不法金流高達新台幣330億元,全案於今日偵結並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方接獲刑事警察局通報情資,發現有不法集團以精密分工及跨境操作模式,大規模招募俗稱「大洗水手」的人員赴境外從事洗錢活動,涉案金流規模龐大,嚴重衝擊國內金融秩序。全案由檢察官林柏宇與檢察官蔡少勳共組專案小組,指揮刑事警察局等單位展開偵辦,自去年11月起先後執行4波搜索行動,分赴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等地,陸續逮捕37歲陳姓男子、36歲林姓男子、30歲廖姓男子及46歲周姓男子等近20人。其中陳男與林男目前在逃,檢方已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長達20年。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男與林男為犯罪集團核心成員,兩人與經營跨境賭博情資分享群組的廖男,以及熟悉賭場運作的周男聯手合作,研發出一套特殊的跨境洗錢手法。集團先招募大洗水手前往澳門,再將不法賭博所得匯入水手名下帳戶,以信用卡預繳卡費的方式墊高信用卡可用額度。隨後,大洗水手持高額度信用卡赴澳門賭場,利用賭場擁有大量現金儲備且不會嚴格審查客戶金流來源的特性,以刷卡方式兌換籌碼,表面上佯裝進場賭博,實際上並未參與賭局或僅小額下注,隨即將籌碼退回賭場,轉換為澳門當地合法貨幣,或直接交由集團內其他不明成員收取。
檢方指出,擔任大洗水手的成員中不乏高收入族群,包括年收入達新台幣200萬至300萬元的工程師及台鐵司機等。這些人除了可藉此提高個人信用卡額度外,每次協助洗錢還可額外獲得刷卡金額3%至4.5%不等的報酬。全案查獲各大洗水手經手成功洗出的金流已達2億7834萬6394元,而進一步清查洗錢過程中流經各帳戶的不明資金,總額更高達330億元。
雲林地檢署今日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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