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出國旅遊返台時,總喜歡帶回當地特色零食或伴手禮與親友分享,但並非所有食品都能順利通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近日公布7大類禁止攜帶入境的物品清單,提醒旅客務必留意,一旦違規攜帶,最高將面臨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防檢署列出的7大類禁止攜帶入境物品,包括各類禽畜肉製品、活體動物、蛋與生乳、含動物成分的寵物食品、生鮮蔬果與植物、土壤及昆蟲,以及動植物用藥品。無論是隨身攜帶或以郵寄、快遞方式寄回台灣,均屬違規行為。其中不少看似平常的食品也在禁止之列,例如未完全熟成的蛋類如溏心蛋、溫泉蛋不得攜帶入境,各類生鮮水果同樣禁止,就連飛機餐附的水果也不例外。此外,含肉的三明治、飯糰、麵包,以及雞肉製成的零食與蛋白棒,也都不能帶回台灣。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將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是從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違規即開罰20萬元,再犯則直接提高至100萬元,罰則相當嚴厲。
防檢署特別提醒,肉類製品的「隱藏陷阱」最容易讓旅客疏忽。不少人在國外看到餅乾、糕餅等甜點禮盒便放心購買,殊不知其中可能含有肉類成分,例如多口味餡餅禮盒中,部分口味可能包含肉餡,民眾務必仔細檢視成分標示。防檢署也強調,即使是真空包裝且已煮熟的肉類製品,同樣禁止攜帶入境,「只要有肉就不行」。
在旅客常詢問的品項中,泡麵屬於違規高風險商品。防檢署說明,若為單純沖泡即食的泡麵、速食米粉或粥品,大多可免檢疫攜帶入境;但若內含香腸、雞爪等肉類加工配料,則屬禁止輸入項目,稍不注意就可能觸法。
至於加工食品方面,防檢署表示多數經加工處理的食品原則上可攜帶入境,例如布丁、生乳捲等乳製甜點皆在允許範圍內。不過若甜點上有新鮮水果裝飾,建議入境時主動向檢疫人員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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