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官員遭控濫用公務車 北檢查無不法全案簽結
監委遭控濫用公務車,北檢查無不法全案簽結。資料照片
監委遭控濫用公務車,北檢查無不法全案簽結。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去年一波官員公務車使用爭議延燒政壇,多名官員遭跟拍質疑私用公務車,時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更因此請辭負責。台北地檢署歷經半年調查,於20日將包括李俊俋、監委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以及前文化部長史哲、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7人,以查無不法為由全數簽結。
這起風波源於2025年6月間,李俊俋遭爆料以公務車載愛犬前往寵物美容、外出取餐;林郁容被指搭公務車至桃園機場接送子女;王榮璋搭公務車前往理髮;蘇麗瓊則是搭公務車就醫看牙。此外,田秋堇被質疑未填派車單即搭公務車前往台北轉運站;現任高鐵董事長史哲被爆下班後搭公務車去推拿;李進勇則是搭公務車順道購買晚餐。在野黨認為7人涉嫌圖利及背信,分別向北檢、廉政署及監察院提出檢舉。
北檢調查發現,監察院2025年度預算中,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的車輛油料費、養護費、通行費及短程洽公車資等項目,已遭立法院三讀全數刪除。自2025年2月1日起,監察院副院長、監察委員、秘書長及副秘書長調派公務車,所衍生費用須由用車人自行負擔。
檢方根據監察院政風室提供的文件清單、秘書處公務車調派需求回條、電子發票證明、保險單據及ETC繳費明細等事證,認定李俊俋等5名監院官員均已依規定自付相關費用,難以認定主觀上具有不法犯意,也未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至於用車行為是否妥當,檢方認為屬監委自律範疇,非刑事偵查所應介入。
針對史哲部分,檢方查明其因腳部不適,於下班返家途中順路前往診所推拿治療並取藥後返回住所,前後時間密接且距離甚短,依一般生活經驗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屬下班後合理順路範圍,難認具有不法意圖或背信犯意。李進勇同樣是下班後順道至餐廳購買晚餐再返家,未逸脫上下班合理生活圈,屬附隨工作之必要行為,並非純粹私人用途,與圖利或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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