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危害國家安全及洩密案件數量急遽攀升,司法偵審過程中涉及的機密內容保護、律師閱卷權限以及裁判書公開與否等議題逐漸浮上檯面。最高檢察署攜手經濟刑法學會及檢察官協會於18日共同舉辦「司法國安程序專業化研討會」,現場吸引逾百位法律實務工作者與學者參與,多位學者在會中強烈呼籲應儘速修法,參照美國制度設立「機密資訊安全官」,並建立律師安全查核機制,防止國家機密在偵審程序中遭到外洩。
檢察總長邢泰釗於研討會開場時指出,過去三年國安案件數量大幅攀升,原因一方面在於檢方積極主導偵辦,另一方面則是過去長期潛藏的犯罪黑數逐步被揭露。他強調,隨著國安洩密案件持續增加,司法審判程序中衍生出諸多棘手問題,包括閱卷開放範圍及裁判書公開方式等,現行法規明顯不敷使用,面對當前嚴峻的國安情勢,修法需求已刻不容緩。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在會中直言批評,目前國安案件判決公開與否缺乏一致標準,出現錯誤見解的判決反而公開、正確見解的判決卻未公開的荒謬現象,甚至導致實務界援引錯誤判決。他同時介紹德國在機密資訊閱卷方面的完善規範,包括限制閱卷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在嚴格情況下僅允許現場閱覽,禁止攜出任何重製物,甚至可指定通過安全查核的「安全律師」方能接觸卷證。
陽明交通大學教授金孟華則深入介紹美國的「機密資訊程序法」,說明美國在司法程序中設有「機密資訊安全官」一職,專責協助法院處理涉密案件的安全程序。美國對律師及訴訟參與人員均實施嚴格的安全查核,機密證據的閱卷方式也有明確規範,可採取摘要或事實承認等替代方式處理。金孟華認為美國的明確制度值得台灣借鏡,其報告引發在場法官及檢察官的高度關注與討論。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則批評,台灣近年雖在國安實體法方面有所進展,但程序法領域卻如同荒蕪沙漠,機密證據的閱卷問題淪為「全部開放」或「完全禁止」的極端拉鋸。他援引美國機密資訊程序法的經驗,建議台灣應儘速建立卷證安全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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