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理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嫌收賄一案,同案被告、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出庭應訊時當庭認罪,對檢方指控的9項犯罪事實均不爭執,僅表示對具體金額並不清楚。鄭天財本人則未出庭。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鄭天財涉嫌收受賄賂共計新台幣711萬元,長期接受9名業者供養,允許業者掛名其國會辦公室特助頭銜,並協助業者向行政機關施壓。北檢去年12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0年以上。
張騰龍庭上供稱,鄭天財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需要舉辦豐年祭等活動經費,若有業者願意長期捐款協助,即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方便業者對外拓展業務。鄭天財並請他發函聯繫友人,以舉辦募款餐會等名義接受業者捐款,但他本人不經手款項,而是請友人直接將錢交給鄭天財或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杜雯燕。
張騰龍進一步指出,鄭天財曾要求他提供個人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以便業者匯款後由杜雯燕提領,再轉交鄭天財使用,並承諾會處理相關稅務問題。張騰龍也表示,他曾在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內親眼目睹鄭天財收取業者款項,若鄭天財不在場,業者則將錢交由杜雯燕代為轉交。
張騰龍在庭上坦言,錯就是錯,承認自己犯罪,並表示是因為不懂法律,僅憑鄭天財一句話便提供帳戶,動機純粹是想幫忙,並非意圖將錢納入自己口袋,懇請法院從輕處理。截至發稿前,鄭天財方面尚未對張騰龍的說法作出回應。
依據起訴書所載,鄭天財自民國109年12月起,陸續透過張騰龍等人居中介紹結識9名業者,業者以贊助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透過匯款至張騰龍名下帳戶或以現金方式,定期給付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賄款,藉此掩飾賄賂行為,建立長期供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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