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少年不等於縱容重大暴力! 國教盟呼籲儘速修正少事法 建立重大案件分級處理、風險評估與責任檢討機制
重大案件不能只求結案,更必須落實制度修正,以避免悲劇再次重演。新北校園割頸案定讞後,社會最難以接受的,不只是量刑爭議,而是重大案件發生前後,從少年保護官的執行到法官的裁量,從學校輔導到社政安全網,究竟誰曾接住高風險少年、誰應說明制度判斷依據、誰要為體系失靈提出檢討,至今仍看不見清楚的責任說明。當各環節的權責無法被清楚盤點,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呼籲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應儘快完成修法,以回應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對責任釐清、檢討與改進的基本要求。
國教盟充分瞭解少事法保障少年健全成長的立法精神,但保護不等於縱容,教化也不能只是沒有標準的一句「具教化可能」。對於故意殺人、重傷致死、持械重大暴力等嚴重侵害生命與身體法益案件,若仍與一般案件採取相同處理邏輯,社會信賴必然持續流失,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也將一再被制度忽視。
國教盟主張,重大暴力案件應建立更嚴謹的專業調查與再犯風險評估機制,並將評估結果明確納入法院裁量、處遇決定、假釋審查與前案紀錄處理的法定依據。法院若認少年仍具教化可能,必須有清楚的專業評估資料支撐,也必須說明理由,而不是以抽象保護原則取代實質判斷。教化可以被支持,但不能脫離風險評估、處遇成效與社會安全的基本要求。
同時,重大案件應採分級處理。現行制度下,少年受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即得假釋,對重大暴力案件顯然過於寬鬆。國教盟呼籲,針對故意致人於死、重傷或其他重大暴力犯罪,應提高假釋門檻,並要求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與矯治處遇成效;對特定重大案件,更應明定不得適用過度寬鬆的假釋規則。
國教盟也指出,被害人也是未成年的青少年,被害人家屬應有的保護與權益不應在程序中一再被排除。少事法若只強調加害少年保護,卻讓被害人及家屬在到庭陳述、陪同在場、程序進度、假釋通知與意見表達上持續處於弱勢,這不是完整的保護制度。修法必須把被害人權益放回制度核心,不能再以抽象保護之名,讓被害人及其家庭承受不公平的對待。
此外,國教盟認為,保護少年的責任不能只停留在法院,更不能在重大案件發生後變成誰都不必說明的制度黑箱。家庭、學校、社政、少年輔導委員會、保護處分執行體系與司法機關,都應有清楚的介入時點、責任分工與檢討義務。重大案件發生後,應啟動跨部會檢討機制,提出可追蹤、可改進的責任清單,而不是讓「保護少年」成為各環節集體卸責的口號。
基於上述立場,國教盟提出以下修法主張:
一、重大暴力案件應建立審前專業調查與再犯風險評估機制,並作為法院裁量與處遇的重要法定依據。
二、建立重大案件分級處理與分級假釋制度,對致死、重傷等重大暴力案件提高假釋門檻。
三、重大暴力案件之前案紀錄塗銷,應改採法院審查,不得一律自動塗銷。
四、強化被害人及家屬之知情權、到庭陳述權、陪同在場權與假釋程序參與權。
五、建立跨部會「少年保護責任清單」與重大案件事後檢討機制,明確家庭、學校、社政與司法各端權責。
六、司法院、法務部及行政部門應儘速提出官方修法版本,與民間版本併案審查,不應再讓家屬孤身承擔制度改革壓力。
明天(3月14日),楊姓少年家屬與民間團體等將前往立法院表達修法訴求。國教盟支持家屬追求制度改革的行動,也呼籲立法院於本會期優先排審少事法修正案。真正負責任的修法,不是全面否定少年保護制度,而是在保護與責任之間重新立起清楚界線,在教化與安全之間建立可被社會信任的制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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