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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追撞自摔卻罰前車「肇逃」 騎士提告成功撤銷3000元罰單

高雄一名騎士阿興(化名)2024年12月間騎車行經市區某路口時,後方一名騎士A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加速過程中擦撞阿興車尾後自行摔倒。阿興當下並未察覺事故發生,隨即騎車離去,不料事後竟收到一張以「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為由開立的3000元罰單,令他深感不服。

阿興認為自己根本沒有與任何車輛發生碰撞,監視器畫面也無法證明他有肇事行為,既然未肇事也不知情,自然沒有通報義務,於是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他進一步指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載明他並無肇事因素,原處分明顯於法無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時,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影像,發現阿興的機車原本與騎士A相距甚遠,是騎士A在加速前進過程中未保持安全距離,才不慎擦撞阿興車尾,導致自身重心不穩摔倒。法官同時注意到,事故發生前後,阿興的騎乘狀態始終平穩,沒有任何遲疑或停頓的異常反應,是否知悉車禍發生顯然存有疑義。

法官最終認定,本案並無積極證據證明事故與阿興的駕駛行為有關,難以認定兩者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由於原處分在認事用法上確有違誤,法官裁定撤銷該張罰單,阿興成功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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