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達成共識 授權政院優先簽署4項對美軍購發價書 最快13日院會表決通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針對對美軍購發價書簽署議題取得共識。。翻攝國防部官網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針對對美軍購發價書簽署議題取得共識。。翻攝國防部官網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針對對美軍購發價書簽署議題取得共識。朝野立委一致同意,若美方所提供的拖式飛彈、標槍飛彈續購案、M109A7自走砲以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4項軍購案,在發價書明定的簽約期限届滿前,立法院仍未完成相關預算審議程序,則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確保國防戰略利益不受影響。
本案於6日經立法院院會逕付二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規定,議案交付黨團協商後須經一個月冷凍期,若未達成共識方由院會定期處理。然而今日協商過程中,朝野三黨團均對協商結論簽字表示同意。據悉,民眾黨團將於13日提請將本案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國民黨團亦表態支持,全案可望於13日順利完成二讀程序。
由於其中3項軍購發價書將於15日到期,國防部長顧立雄此前已表達希望立法院能儘速授權,讓行政院得以先行簽署發價書。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6日率先在院會提案,主張針對簽約期程即將届滿、但預算尚未審竣的軍購項目,授權行政院優先與美方完成發價書簽署,該提案經黨團共識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今日協商由民眾黨立委王安祥擔任主席,會中各黨立委溝通順暢,不僅涵蓋原先的3項軍購案,更將國防部於6日新收到的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發價書一併納入,使授權範圍擴大至4項軍購案。
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強調,民眾黨團始終秉持國家利益高於政黨利益的核心價值,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及配合盟友軍購發價書的簽署時程需求,避免國防建設因行政怠惰而出現延宕或缺口,同時展現立法院的民主彈性與應變能力,因此提案建請院會作成相關決議。
協商結論明確指出,立法院本於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的原則,授權行政院在上述4項軍購案簽約期限届滿前,若預算審議尚未完成,得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
此外,協商結論也要求行政院在完成發價書簽署後,應立即向立法院提交完整的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並回歸正常預算審議程序,切實履行預算編列前後向立法院完整說明的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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