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在桃園市新屋區出席植樹活動時,針對台灣民眾黨籍立法委員李貞秀的立委資格爭議表達看法。她指出,無論從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國籍法來審視,李貞秀的立委適法資格均存在疑慮,並對立法院朝野協商結果未能就法論法表示遺憾。
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召集朝野協商處理李貞秀身分認定事宜,會後表示相關事實與法律仍待釐清,在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前,基於李貞秀已完成就職宣誓,應尊重其立委身分及職權行使。對此,劉世芳回應表示尊重立法院協商,但認為協商過程未能聚焦法律層面,令人感到可惜。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過去已援引前立委李慶安與李明星的雙重國籍案例作為參考,純粹從法律觀點檢視立委是否適任,對於外界將此議題上升為政治操作的說法,她表示深不以為然。她進一步說明,法律條文規定明確,相信立委們應能理解,若未來仍有溝通或黨團協商的機會,內政部將持續表明立場。
針對部分國民黨籍立委主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特別法、國籍法為普通法的論點,劉世芳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明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在規範上有所不足,即應適用其他法律,也就是回歸國籍法的適用。她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及選罷法皆屬合憲,在此法律基礎上,相關機關均認為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存有疑義,僅以黨團協商方式處理且未能達成共識,她對此感到相當遺憾。
對於李貞秀呼籲行政機關「別再鬧」的說法,劉世芳直言「完全無法理解」。她強調,若立委未放棄其他國籍,不僅涉及機密文件的審閱權限,其國家忠誠度也將受到社會大眾質疑。劉世芳重申,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擔任立委除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外,還需設籍滿十年,且在就職前一日應提出放棄國籍申請書,這些主張皆是在憲法基礎下依法提出的法律見解,絕非部分立委所稱的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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