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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追徵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售樓款敗訴定讞 國民黨批政治操作經不起司法考驗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一案追徵逾11億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定黨產會未能具體說明對價不當的認定依據,判決國民黨勝訴。黨產會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審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國民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法院已明確認定黨產會對於國民黨是否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自始未能提出充分的具體說明與證據,處分明顯欠缺事實基礎與法律論證。國民黨強調,此判決結果再次證明黨產會多年來以政治目的為導向、濫行處分的做法,根本禁不起司法檢驗。

國民黨進一步說明本案事實,表示相關土地及建物係國民黨於1990年依法購入,交易過程並無壓低價格之情事;其後依法進行重建,並於2006年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國民黨亦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依法完成申報,且該資產在條例公布施行時早已非國民黨所有,黨產會卻仍強行認定為不當黨產並追徵鉅額款項,明顯違反法律規定與客觀事實。

國民黨批評,黨產會自成立以來屢以政治鬥爭思維操作行政權力,不僅濫用追徵權限,更動輒提起訴訟,耗費大量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本案歷經多年訴訟,最終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正是對黨產會「不當處分、不當追繳、不當濫訴」的最佳證明。

國民黨呼籲民進黨政府應正視司法判決所揭示的問題,停止將行政機關當作政治鬥爭工具,並全面檢討黨產會過往的濫權行為。國民黨強調,台灣作為法治國家,任何政治力量都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更不應以行政權力追殺在野政黨,唯有回歸法治與制度,社會才能真正邁向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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