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議員廖正良比「3」手勢索賄30萬 護航違建免拆遭判5年6月
廖先翔的父親廖正良(圖)曾任新北市議員,但因涉嫌收賄遭判刑6年。翻攝廖正良臉書
廖先翔的父親廖正良(圖)曾任新北市議員,但因涉嫌收賄遭判刑6年。翻攝廖正良臉書
國民黨籍新北市前議員廖正良,被控在任期間收受賄賂30萬元,協助廠商護航違建鐵皮屋免遭拆除,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於11日宣判,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廖正良自2014年底至2018年底擔任新北市議會第2屆議員。案件起因於汐止地區一名廖姓空調設備業者,在山坡地上搭建數百坪鐵皮屋,遭民眾檢舉後,新北市府拆除大隊勘查認定為優先拆除違建,隨即通知業者處理。業者為求解套,輾轉找上廖正良陳情,廖正良服務處人員先在拆除大隊通知書上加蓋「新北市議員廖正良敬託」字樣後回傳。然而鐵皮屋再度遭到檢舉,拆除大隊再次通知業者須自行拆除。
2015年10月中旬,業者親赴廖正良服務處當面請託。廖正良當場對業者比出「3」的手勢,以右手食指與大拇指做圓形連結碰觸、其餘三指向上伸直的動作,暗示索取30萬元賄賂。隨後數日內,廖正良親自以電話及簡訊聯繫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蘇姓副隊長,要求暫緩對該鐵皮屋的強制拆除作業。約一個多月後,業者再度前往服務處,將裝有現金30萬元的茶葉袋親手交給廖正良。
事情並未就此結束。隔年8月間,該鐵皮屋又被民眾檢舉,廖正良再度致電蘇姓副隊長施壓,使拆除作業再次被擱置。全案經檢調單位深入偵辦後,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廖正良提起公訴。
本案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廖正良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重新審理後,改認定廖正良所犯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量刑從6年降為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諭知沒收追繳抵償不法所得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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