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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洗錢案9嫌全數交保 北檢準抗告遭駁回確定

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62人後,主嫌王昱棠、辜淑雯等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裁處各以3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方不服其中8人交保處分,提起準抗告,但北院今(10日)認定原處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裁定駁回確定。

北檢上周三(4日)公告起訴太子集團62人及13家公司,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賭博等罪嫌,並於同日將9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承審合議庭由受命法官與審判長分工召開接押庭,最終以「處分」性質諭知9人全數交保。檢方僅針對其中8人提起準抗告,未包含已認罪並以30萬元交保的王俊國。

北院裁定指出,承審合議庭法官認定王昱棠等8名被告所涉犯行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考量各被告生活狀況及案件訴訟進度,認定尚無羈押必要性。經調取全案卷證核閱並評議後,認為原處分法官已詳細說明判斷理由,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情事,因此駁回檢方準抗告,本件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在交保金額方面,太子集團操盤手王昱棠交保500萬元為最高,天旭公司人資長辜淑雯交保400萬元,太子集團在台最高負責人李添的特助李守禮、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及財務副總鄭巧枚各交保150萬元,天旭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交保100萬元,為李添管理超跑的邱子恩及洗錢「水房」要角陳韋志各交保50萬元,管理遊艇的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則交保30萬元。

9名被告交保期間均受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須接受科技監控防逃措施。其中王昱棠須佩戴電子手環並持用個案手機,辜淑雯佩戴電子腳環,其餘7人均佩戴電子手環,且每周二、五上午10點須至限制住居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此外,檢方起訴前已囑託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拍賣太子集團遭查扣的33輛豪車,上周一(2日)共拍定24輛,總成交金額達4億3662萬元,其中號稱「馬王」的法拉利LAFERRARI以1.35億元最高價拍出。尚未拍定的9輛車將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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