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68歲張姓男子,因不滿洪姓女房東調漲房租並要求分攤電費,雙方爆發激烈口角後,張男竟持非農用掃刀猛砍洪女多處要害,並於洪女倒地後掐住其脖子,最終導致洪女因出血性休克與呼吸衰竭不治身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據警方調查,張男向洪女分租房間同住,雙方長期因噪音等生活問題屢生摩擦,加上房租從每月新台幣6000元調漲至9000元,張男早已心懷不滿。113年10月29日上午,洪女再度要求張男分擔電費,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最終釀成憾事。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內容,張男於衝突中持非農用掃刀朝洪女背部、頸部、胸部及手部等多處部位猛刺,造成洪女身上至少33處銳器傷。洪女倒地後,張男仍未停手,將洪女臉部撞擊地面,並以雙手掐住洪女脖子,致洪女因出血性休克合併呼吸衰竭死亡。
本案由新北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組成國民法官法庭,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合議審理。判決書指出,張男犯下殺人罪行後雖構成自首,但經評議認定其並未展現真心悔悟之意,因此不予減輕其刑。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宣判結果,張男犯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非農用掃刀1把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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