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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祖父兩度猥褻7歲孫女一審竟獲緩刑 二審認惡性重大撤銷改判4年半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化名阿文的老翁,在2024年暑假期間,趁陪伴年僅7歲的孫女等候夏令營接駁車之際,先後兩度對孫女伸出狼爪進行猥褻。儘管孫女奮力抵抗、明確拒絕,阿文仍不顧人倫強行得逞。事後孫女鼓起勇氣向父母揭露惡行,母親憤而報警提告。一審法院考量阿文認罪態度,僅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引發爭議。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其惡性重大,撤銷緩刑,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案發時孫女年僅7歲,暑假期間父母為她報名參加夏令營。由於雙親早上須趕赴上班,無法等候夏令營接駁車到來,經與阿文商量後,每天早上7點半左右先將孫女送至阿文住處,待8點10分左右接駁車抵達後再接走孩子。然而阿文卻利用這段獨處時間,對親生孫女犯下惡行。

第一次犯行發生在7月中旬,阿文隔著褲子及裙子撫摸孫女下體,孫女奮力將他的手推開。第二次則在8月初,阿文變本加厲,無視孫女嚴詞拒絕喊出「不要」,竟直接將手伸入孫女內褲內撫摸。遭受侵犯的孫女內心憤怒不已,當天晚間便將阿公的惡行告知父母,母親得知後怒不可遏,隨即報警處理。

偵辦過程中,阿文坦承全部犯行,檢方依兩項「家暴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阿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認為係一時失慮所致,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依檢察官指定期間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高等法院雖肯認阿文坦承犯行,但認為其犯行已對年幼孫女造成嚴重身心創傷,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嚴重影響孫女人格發展的健全,更損及她日後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的正常認知,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此外,被害孫女及其母親均明確表示不願接受和解、不肯原諒阿文。綜合上述情節,高院認定一審量刑過輕,撤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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