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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須有發價書才能編預算? 國防部駁斥:嚴重曲解作業制度

國防部駁斥軍購須有發價書才能編預算。資料照片 國防部駁斥軍購須有發價書才能編預算。資料照片

針對媒體報導指出軍購作業必須取得發價書方能編列預算,國防部今日發布新聞稿嚴正澄清,強調所謂「美方先提供台灣發價書,再編列預算」的說法,是對軍購相關作業制度的嚴重曲解。國防部說明,凡新增建案金額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者,須經行政院核定後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在美方完成知會美國國會程序後,方轉列為公開預算。

國防部進一步解釋,國軍建案作業程序係綜合評估敵情威脅、未來作戰場景及科技發展等要素,依循「作戰需求」、「系統分析」、「期程工項」及「整體獲得規劃」等邏輯架構,確認所需採購的武器裝備項目。凡屬對美採購品項,在建案作業階段即會與美方展開密切協調,初步確認項目數量、交運時程及預算需求。

國防部也指出,若預算在立法院審議期間,美方尚未完成知會國會程序,該筆預算將暫時列為機密;待美方知會國會後再轉為公開。此外,「AH-1W直升機零附件」等3項購案,係於民國113年納入作維費需求預算,屬開口式合約性質,由114年度編列公開預算。

針對外界質疑「國防報告書不見未來軍購資訊」,國防部回應表示,「聯合戰力規劃」與「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內容均屬攸關國防安全的機密範疇,不可能納入國防報告書等公開文件中揭露,相關言論顯示對建案作業程序有所誤解。

國防部同時強調,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係經過嚴謹建案作業程序、符合國軍實際作戰需求,且已確認供售意願、輸出許可及產能排程等關鍵事項,多次獲得美國政府及國會的肯定與支持。國防部表示,將持續與立法院各黨團及外交國防、財政委員會積極溝通說明,期盼獲得朝野一致支持,共同提升國家防衛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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