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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中黨部偽造罷免名冊案宣判 34黨工遭判刑 32人緩刑2人須入監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涉嫌偽造罷免提議人名冊一案,台中地方法院今日(6日)作出一審宣判,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名,判處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等34名黨工各1年11月至3月不等徒刑,其中32人獲得緩刑宣告,另有2人因不符緩刑條件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結果,主導本案的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遭判1年8月及3月共2罪,褫奪公權2年,獲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繳納新台幣30萬元;書記長陳劍鋒則被判處1年6月及3月共2罪,同樣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繳納公庫25萬元。其餘30名黨工各依違反個資法判處1年2月至3月不等刑期,分別獲緩刑2至3年。惟周姓與買姓2名黨工各被判處9月及1年徒刑,未獲緩刑宣告。伍康龍與陳劍鋒庭後面對媒體追問,均表示不對判決結果發表評論,隨即快步離開法院。

本案源於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於民國114年1月間召開會議,決議針對台中各選區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的行動進行反制,鎖定台中立委第1選區及第7選區的民進黨籍立委蔡其昌、何欣純發動罷免。伍康龍擔任罷免事務總負責人,陳劍鋒從旁協助推動,兩人謀議以抄寫國民黨黨員名冊的方式,大量偽造罷免案提議人名冊。

檢方起訴書指出,伍康龍等34人著手偽造蔡其昌及何欣純的罷免提議名冊,在提議書上的「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提議人署押。為掩人耳目,伍康龍與陳劍鋒更指揮人員將偽造文件重新整理編排,刻意調換順序、交錯置放,避免相同字跡連續出現而遭識破,再逐一蓋印、編號、影印及裝訂後,由伍康龍等人遞交至台中市選舉委員會。

中市選委會經查對比對後,刪除大量不合格提議書,蔡其昌與何欣純的罷免案均未達成法定門檻,仍須補件。伍康龍與陳劍鋒不死心,再度指揮黨工繼續抄寫偽造罷免提議書,前後總計偽造份數高達4258份。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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