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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未追認民眾黨6立委遞補資格 邱垂正:「李女士」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李貞秀雖然已經拿到中選會的當選證書及公告,但實際上,中選會因委員人數不足,尚未完成資格審查程序。翻攝李貞秀臉書 李貞秀雖然已經拿到中選會的當選證書及公告,但實際上,中選會因委員人數不足,尚未完成資格審查程序。翻攝李貞秀臉書

(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民眾黨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5日)表示,李貞秀「女士」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我們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

但中選會在2月1日公告李貞秀為立法委員時曾表示,公職候選人當選後應另依《國籍法》等法律規定辦理事項,不屬於選務權管與執掌事項,中選會不評論或回應。現在中選會中項公告可能產生爭議。

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副主委陳朝建等6名中選會委員任期至11月3日,目前只剩下4位委員,雖然行政院已送出7名委員名單,主委是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而且名單中有4人傾向民眾黨,被視為賴清德政府對民眾黨送出橄欖枝。

因中選會人數不足,李貞秀等6名不分區立委遞補案,中選會的委員會還沒有完成審查,而根據《選罷法》第34條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所提名單中之候選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有不合規定者,不准予登記,其名單所排列之順位由後依序遞補。

邱垂正今天表示,《國籍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內政部會有這方面的認定,陸委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我們是在李貞秀就職時,她自曝是2025年3月才把除籍證明繳回來,我們聽到那個也蠻驚訝的,也有立委向我們提出檢舉。」

邱垂正說明,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護照,如果台灣人民同時擁有中國護照或設有中國戶籍的話,做為台灣人的身分就會失去,與台灣戶籍有關的所有權利也都會喪失,包括選舉、擔任公職。

邱垂正說,李貞秀是1999年在台灣定居,她當時取得台灣的戶籍。2004年落實「單一戶籍制」,原中國籍民眾必須在6個月內將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繳回,才不會喪失台灣人身分,但2004年時行政機關從未收到她所繳的除籍證明,也就是說「她沒有繳回」。

邱垂正進一步說,從2004年一直到2025年間,她都具有雙重身分,擁有單一戶籍才算有完整的台灣人身分,所以李貞秀2025年3月才繳回,依照兩岸條例21條,取得台灣戶籍要滿10年,顯然就不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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