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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選手遭橋上馬達墜落砸傷 北市新工處向施工廠商求償逾千萬元二審獲勝

一名陳姓男子9年前參加「2017台北渣打公益馬拉松」,行經台北市麥帥二橋下方時,突遭從橋面墜落的馬達擊中頭部,造成嚴重頭部創傷及認知功能障礙。事後陳男與妻子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法院判決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新工處)須賠償共新台幣1076萬9561元確定。新工處隨後轉向負責施工的廠商求償,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今日(4日)判決廠商須如數給付全額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事故發生於民國106年2月12日,當時新工處管理的麥帥二橋橋梁工作平台車上一具馬達從高處掉落,正巧擊中橋下參加路跑的陳男。新工處指出,依據與廠商簽訂的「105年度臺北市車人行地下道及隧道既有機電設備老化修繕、更新工程」契約,施工範圍涵蓋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的修繕,包括平台車驅動馬達及手動裝置的維修更新,因此平台車連同馬達等設備已移交廠商管理,廠商應負起工地安全及預防災害的責任。

新工處進一步說明,廠商未善盡管理職責,派員前往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勘查時,將原本放置於平台車中段的馬達移至右段,且僅以麻繩綑綁固定,未採取任何其他防止馬達墜落的安全防護措施便離去。直到案發當天,馬達因麥帥二橋上大量車流及重型車輛行駛產生的振動而從平台車上墜落,砸傷正在橋下跑步的陳男。

一審法院判決廠商應給付1051萬9561元,新工處與廠商雙方均不服而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事故肇因於廠商或其委託人員在106年2月2日至12日期間,前往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上將馬達移位,僅以麻繩綑綁而未設置其他安全防護,最終導致馬達墜落傷人。

二審法院審酌,案發隔天新工處偕同廠商及監造公司前往現場緊急會勘時,發現平台車上遺留一袋工具袋,內裝除鏽及潤滑噴劑等專業材料,據此排除一般民眾登上平台車的可能性,研判為具備施工專業的人員所留,且工具袋表面灰塵不多,顯示為近期內放置。此外,廠商曾申請麥帥二橋作業平台車對17級風壓的結構安全鑑定,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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