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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傳訊「愛妳一萬年」遭妻抓包 簽和解卻拒付扶養費 妻怒求償160萬

南部一對夫妻因丈夫阿強(化名)的婚外情而走上離婚之路,雙方雖曾簽下和解協議書,但阿強事後卻未依約按月給付扶養費,妻子忍無可忍,決定提告求償16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違約金過高,最終判決阿強應給付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妻子在判決書中指控,阿強在婚姻存續期間行蹤詭異、經常早出晚歸,不僅與女子小美(化名)頻繁相約用餐、出遊,還互傳大量曖昧訊息。2024年9月間,妻子更在某旅館當場撞見兩人共處,憤而要求離婚。阿強自知理虧,同意簽署和解書,承諾每月給付1.5萬元扶養費,並約定若違約須支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和解書簽訂後,阿強卻遲遲未依約給付扶養費,兩人最終也完成離婚手續。妻子認為阿強毫無誠信,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及違約金100萬元,合計160萬元。阿強經法院合法通知後,既未出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

法官審理時檢視阿強傳給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內容包括「愛妳一萬年喔」、「都一起睡過了」、「我要跟妳說妳不是我的砲友,也不是我的小三,妳是我的最愛」等露骨文字,認定阿強的行為確實已嚴重踰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

不過法官進一步審酌和解書內容後指出,雙方當初已就婚外情一事相互讓步並達成協議,約定阿強無須另行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因此妻子就此部分的請求不予准許。至於違約金部分,法官認為阿強雖在離婚前未按時給付扶養費,但離婚後已開始按月如數支付,實際違約期間僅約9個月,若依和解書處以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顯然過高,最終酌減為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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