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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修訂殮葬補助費標準 取消火化土葬差異一律發給7個月薪俸額

國防部近日公告「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取消過去火化與土葬的補助差異,統一以亡故官兵最後在職時各階薪俸額7個月計算發給,同時新增軍人死亡後若經追晉或追贈官階,殮葬補助費將依追晉、追贈後的官階薪俸額核算,以強化對亡故官兵遺族的照護。

依據現行規定,國軍現役官兵死亡後的殮葬補助費,採火化方式者以最後在職官階薪俸額7個月發給,選擇土葬者則僅以5個月薪俸額計算,兩者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國防部此次修正即是為消除這項差異,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已不再區分火化與土葬的作法,使軍職人員的殮葬補助標準與公務人員制度接軌。

修正草案明定,國軍現役官兵殮葬補助費一律以最後在職時各階薪俸額7個月發給,不再因殮葬方式不同而有差別待遇。若亡故官兵薪俸額未達中尉五級標準,則按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確保基本補助水準。

此外,草案新增追晉及追贈官階的計算條款。國防部說明,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軍人死亡經追晉或追贈官階者,應依其追晉、追贈後的官階辦理議卹,而服現役期間死亡者本應給與殮葬補助費,為達安定軍心、撫生慰死之目的,因此明確規範經追晉或追贈官階者,殮葬補助費應以追晉、追贈後的官階薪俸額為計算基準。

國防部表示,本修正草案已正式公告,各界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國防部提出陳述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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