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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坦承擔任詐騙車手 共犯互咬說詞矛盾 法官判無罪

台北一名男子阿茂(化名)於前年1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案件曝光後遭到逮捕。檢方指控他協助將被害人的提款卡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但阿茂堅決否認此項指控,強調自己僅擔任車手角色,從未經手轉交任何提款卡。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共犯間的供述缺乏其他證據補強,無法確認其真實性,最終判決阿茂無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茂於2024年1月間加入一個詐騙集團,該集團透過臉書刊登不實廣告,以協助辦理貸款為幌子,誘騙被害人交出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提款卡及密碼。得手後,集團先指示A男前往超商領取包裹,再經由阿茂將提款卡轉交給B男,由B男負責提領帳戶內的詐騙贓款。案件東窗事發後,三人全數落網。

阿茂在庭上辯稱,他雖然承認自己是詐團車手,但從未參與轉交提款卡的環節。他指出,B男過去在其他案件中也曾指控他負責轉交提款卡,但因前後說詞反覆不一,多件案子最終都獲得不起訴處分。阿茂更質疑,當時所有人都在同一處所,根本沒有必要多此一舉透過他來「轉交」提款卡。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A男與B男對阿茂而言均屬本案共犯,依法多名共犯之間的供述必須有其他獨立證據加以補強,方能擔保其真實性。然而本案中阿茂自始否認轉交提款卡一事,A男及B男雖然提出指證,卻無任何其他證據足以佐證其說法。

法官最終指出,檢方未能提出充分證據,無法使法院形成阿茂有罪的確信。依據「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既然無法證明阿茂犯罪,依法應諭知無罪。全案仍可由檢方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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