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美東時間2月20日裁定,總統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進口商品課徵大規模懲罰性關稅屬違法行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隨即宣布,自美東時間24日凌晨0時01分起,停止徵收依IEEPA課徵的對等關稅。此次失效範圍不僅涵蓋全球性對等關稅,也包括先前以芬太尼、邊境安全及政經因素為由,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度、巴西及委內瑞拉等國額外加徵的懲罰性關稅。
然而,IEEPA法源雖遭封堵,川普政府並未就此放棄關稅政策。白宮迅速簽署行政命令,改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進口產品加徵10%臨時進口附加稅。川普隔日更在社群平台表態,擬將稅率提高至15%,但截至目前白宮尚未發布15%稅率的正式行政命令。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指出,第122條款的最大優勢在於可快速啟動,但稅率上限僅15%,實施期間最長150天,若要延長須經國會同意。川普也已表明,政府將同步強化第232條及301條款調查,以填補政策空窗期。
張智揚進一步分析,第122條款設有政策性豁免機制,包括目前或未來受第232條款約束的產品,以及符合USMCA與CAFTA-DR規範的品項。在此架構下,台灣輸美原適用232條款加徵關稅的產品,如鋼鋁衍生品、汽車零組件及銅製品等,不會再額外受到122條款附加稅影響。不過,原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取得對等關稅豁免的2,072項產品,其中27項農產品與444項工業產品並未列入此次122條款豁免清單,後續仍有待行政命令細節進一步釐清。此外,原先ART中「15%對等關稅不疊加」的條件,隨著IEEPA對等關稅失去法源基礎,在122條款實施期間理論上將回歸最惠國(MFN)稅率再加計附加稅,未來是否調整仍待台美雙方協商。
KPMG安侯建業副執行長丁傳倫表示,儘管122條款對各國加徵固定稅率看似一致,但各國先前與美方就IEEPA談判的條件不同,反應也各異。英國已表態若美方未履行既有關稅協議,不排除採取對等反制措施,但強調無意升高衝突;歐盟宣布暫停批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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