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一名李姓男子經營中藥行,在未取得合法中醫師證書的情況下,擅自為民眾把脈問診並進行診療行為,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自民國111年起,在其經營的中藥行內,主動詢問前來民眾的身體症狀,進而進行把脈問診等醫療業務行為。其間曾有民眾因腦部手術後多次前往求診,李姓男子不僅詢問病況、為患者把脈,還進一步解說身體狀況,並詢問患者是否排斥服用中藥,隨後開立藥方供其使用。
彰化縣衛生局在接獲民眾檢舉後前往該中藥行進行稽查,現場除發現相關診療行為外,還搜出針灸用針具,進一步證實李姓男子涉及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姓男子觸犯醫師法中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法院同時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已坦承全部犯行,經歷偵查及審判程序後應已知所警惕,認為其再犯可能性低,因此宣告緩刑3年,並附帶條件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