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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肝名醫仲介9病患赴中移植獲利逾千萬 二審維持緩刑判決

台灣知名肝臟移植外科醫師陳堯俐,因仲介9名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前往中國大陸進行換肝、換腎手術,從中收取高達1466萬元仲介費用,遭彰化地檢署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提起公訴。一審判處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仍維持緩刑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陳堯俐早在2008年至2012年間便多次仲介患者赴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期間甚至有病患因手術失敗而在當地死亡。2015年相關法規從行政罰提升為刑事罰後,陳堯俐仍於2016年至2019年間,利用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器官移植中心擔任外科醫師的身分,持續仲介病患前往大陸接受移植手術。

檢方查出,陳堯俐仲介病患赴中國山東省青島大學附設醫院進行移植,腎臟供體費用約20萬人民幣(約80萬台幣),肝臟供體費用約35至40萬人民幣(約140萬至160萬台幣),加上機票、食宿、大陸醫師與護理人員費用及仲介費,每位病患總計需支付300萬至750萬元台幣不等,陳堯俐則向每位病患收取約90萬元仲介費,並親赴大陸在手術室內進行技術指導。

然而,這些赴陸移植的病患結局多半令人遺憾。9名病患中,進行肝臟移植的4人有3人在術後不到2年便離世,另1人也在手術近5年後過世。還有一名病患為了接受肝臟移植,將1400多萬元存款匯入林姓業務員帳戶,其中746萬元落入陳堯俐口袋,該病患卻在手術後不到兩週即不幸身亡。

彰化地院一審認定,陳堯俐身為資深醫師,在器官移植領域享有相當知名度,卻為謀取私利,與醫藥業者及護理師等人共同勾串,仲介急迫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赴陸手術並收取高額費用,依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0萬元,犯罪所得1466萬元全數沒收。

檢方對緩刑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近年國際間對器官來源議題高度關注,尤其涉及「活摘器官」等重大人權侵害疑慮,器官提供者的意願難以確保,本案足以影響台灣國際形象與衛生醫療交流,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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