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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軍攔管官洩密予中共 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

前空軍飛行官史濬程退役後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進而拉攏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要求其提供軍事機密資料。許展誠一審遭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日二審宣判,依貪污等罪改判7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史濬程民國97年以空軍少校飛行官身分退役後,經友人引介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掛名某公司監事,負責在台發展組織並蒐集國軍機密情報。110年間,史濬程主動接觸時任空軍攔管官許展誠,佯稱與美軍有交流合作,藉此拉攏許展誠加入,要求其提供中國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相關演訓資料,並承諾給予報酬。

許展誠受吸收後,在近4年期間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內容涵蓋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重要軍事機密。史濬程取得資料後隨即轉交中共情治人員,並以「公司分紅」名義獲取超過210萬元酬勞,其中分次交付許展誠共計逾20萬元。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於113年8月展開偵辦行動,搜索並拘提史濬程與許展誠到案,經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兩人於偵訊期間均坦承犯行,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國家安全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史濬程部分,台中高分院去年3月宣判,其涉犯國安法共2罪,分別判處10月及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所得併予沒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國安法既遂部分判刑2年2月已告定讞;貪污罪部分則經更一審判處6月、褫奪公權2年,目前仍在上訴審理中。

許展誠部分,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其總計收取22萬6000元報酬,去年8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日宣判撤銷原判決,依貪污等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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