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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誇大療效高價販售 84歲婦涉詐欺遭移送偵辦

2025年12月初,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一間復健診所內,73歲連姓婦人在候診期間,遭84歲張姓婦人主動攀談搭訕。張姓老婦當場向連婦推銷兩瓶「葡萄糖胺軟骨素」保健食品,並大力吹噓該產品功效驚人,聲稱服用後「連跌倒都不會受傷」,連姓婦人一時心動,當場支付新台幣1萬1000元購買。

然而事後連姓婦人的家屬上網查詢後發現,同款葡萄糖胺軟骨素保健食品,單瓶網路售價僅約1100元,兩瓶合計不過2200元左右,張姓老婦竟以高達五倍的價格售出。此外,張姓婦人既非合法藥商,也不具備專業醫療人員資格,卻公然宣稱保健食品具有醫療效能。被害人家屬認為張婦以灌水價格將保健食品包裝成神藥販售,涉嫌詐欺及違反《藥事法》,遂於去年12月初陪同連姓婦人前往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查指出,連姓婦人服用該產品後並未見到任何改善效果,其子進一步比對市價後確認價格明顯偏高,且該產品屬於保健食品,依法不得標示或宣稱具有醫療效能。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巡佐曾俊哲及警員丁國揚受理報案後,隨即調閱相關資料,並親赴事發診所向醫護人員確認張姓婦人身分,於12月中旬順利通知張婦到案說明。

全案訊後,警方依《刑法》詐欺罪嫌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等規定,將張姓婦人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相關法律責任仍有待司法進一步釐清。

警方提醒,保健食品與藥品依法分屬不同管理規範,未具藥品許可資格之產品不得宣稱療效。民眾就醫及購買藥品時應透過合法管道,面對涉及療效宣稱的推銷行為務必審慎查證,以免遭受財產損失或承擔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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