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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遭控過失致死 辯稱無人認為需通報 檢察官駁斥:別牽拖他人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一案持續延燒,負責訪視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因涉嫌過失致死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3日進行全天審理。陳姓社工庭上辯稱自己僅是社會安全網中的一環,當時所有接觸剴剴的相關人員均未認為情況已達通報標準,此番說詞隨即遭公訴檢察官嚴厲駁斥:「不要扯別人。」

本案背景為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二審宣判,維持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而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陳姓社工曾三度訪視剴剴,明知狀況異常卻未據實記載訪視紀錄,於民國113年8月間依過失致死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上午庭訊中,法院勘驗剴剴生前至牙科就診的監視器畫面。公訴檢察官指出,剴剴在影片中全程神情呆滯,既無哭鬧也無笑容,任由劉彩萱擺弄身體;看診結束後,劉彩萱甚至將成人口罩蓋在剴剴眼睛上,直到醫師發現才將口罩往下拉。辯護律師則主張,從影片可見劉彩萱會牽著剴剴、撫摸其頭部表達關心,並主動與牙醫師討論剴剴的健康問題,顯示劉彩萱善於在外人面前偽裝與剴剴的關係,一般人難以察覺異常。

開庭期間,法院外聚集兒少守護行動團體等民眾,不斷高喊要求重判陳姓社工。藝人郁方也到場關心,受訪時表示證據明確,認為陳女確實嚴重失職、瀆職且便宜行事。

下午庭訊中,審判長吳家桐詢問陳女先前在警詢、偵訊及法院所述是否均出於自由意志,陳女回應稱表達內容沒有錯誤,但對於當時陳述是否完全出於自由意志,她表示有些不確定。面對檢察官追問訪視過程中若發現兒虐或性侵等情形是否應依法通報,陳女表示除她之外,剴剴也曾接觸醫師及居家托育訪視員等人員,若知悉剴剴遭受不當對待理應通報,但當時所有人都未認為已達通報門檻,她只是整個社會安全網中的一環。此說法立即遭檢察官反駁。

檢察官進一步質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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