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公告台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這份於去年12月31日簽署的協定已於今年2月13日正式生效,預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新約參酌雙邊經貿發展現況,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修正原有協定內容,旨在提供更合宜的減免稅待遇,打造更有利於台星雙邊經貿投資的賦稅環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負責人徐有德指出,這是台灣第一個全面翻修的所得稅協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標竿效應,不僅有助於降低台商與新加坡商在雙邊跨境貿易投資上的障礙,更能提供更優質的租稅環境。他進一步說明,依新加坡現行法規,新加坡居住者給付利息及權利金予海外非居住者時,適用的扣繳稅率可能介於10%至17%之間,而新約生效適用後,利息扣繳稅負將降至10%,特定利息甚至可享免稅優惠,權利金稅率也將降為10%。
徐有德特別提醒,若台商因未適用租稅協定而產生溢繳的海外稅額,該筆稅額將無法在台灣申報時用於扣抵,因此建議台商企業應積極申請適用新約,避免溢繳的新加坡所得稅形成額外稅負損失。同時,新約所訂定的上限稅率也適用於台灣企業給付予新加坡居住者的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等款項,雙向均可受惠。
針對新約納入的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機制,勤業眾信國際租稅資深會計師許嘉銘建議,台商可善用租稅協定的減免措施來降低重複課稅風險,或透過申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及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減少關係企業交易在移轉訂價查核上的風險,進而增進稅負確定性。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也表示,新約為跨境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提供了更簡便、完整且有利的租稅條件,同時賦予集團管理服務費支付享有與其他協定相同的免稅待遇。他指出,此次新約簽署是為順應近年國際稅制發展趨勢,使協定更加符合國際組織標準,建議納稅人及早檢視目前支付至新加坡的股利、利息、權利金與管理服務費的稅負適用情形,以便在新約明年正式上路時順利接軌,充分發揮節稅效益。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