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連假結束,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特別提醒民眾,網路交友暗藏諸多陷阱,切勿輕易將銀行帳戶交給素未謀面的網友。即使出於信任或感情因素而提供帳戶資料,一旦帳戶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當事人仍可能面臨長達5年的告誡處分與嚴格金融管制。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這些在網路上與民眾互動的對象,真實身分往往難以查證,許多實際上是詐騙集團成員所假扮,目的在於騙取銀行帳戶來製造「金流斷點」,藉此進行洗錢犯罪。他強調,無論民眾主觀上是否出於善意或感情考量而交付帳戶,在法律層面上仍須為帳戶遭不法利用的後果承擔責任。
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數據,各分局於113年度依洗錢防制法開立的告誡處分高達6739件,而114年度截至目前已累計達4513件,數量相當驚人。李善植進一步說明,民眾一旦遭裁處告誡,未來5年內將面臨極為嚴格的金融限制措施,包括每日轉帳及提領金額上限僅新台幣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服務、金融機構得拒絕臨櫃交易或開立新帳戶,以及電子支付金額受到限縮等,對日常金融生活造成極大不便,更可能連帶影響個人銀行信用紀錄及業務往來。
法制局進一步表示,114年度市府受理的訴願案件中,與告誡處分相關者已占總案件數的23.8%,相較113年度僅占6.5%,成長幅度驚人。這顯示許多民眾在遭受嚴厲處分後才試圖尋求法律救濟,然而即便提起訴願,當事人往往仍須為自己提供金融帳戶的行為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制局也指出,從實務觀察中發現詐騙案件與告誡處分之間存在高度正相關性,事前預防遠比事後救濟更為重要。為此,法制局去年已舉辦4場法治教育講座,其中3場均以詐騙防治為主題,期盼市民能提升防詐意識,識破詐騙集團精心編織的「假情假意」,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淪為洗錢工具人,讓自己的生活與財務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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