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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偽造房東簽名詐領租屋補助 遭判刑並被迫搬離

一名化名阿豪的男子,為了獲取每月2880元的租屋補助,在未經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偽造印章及簽名申請補助,最終不僅被迫搬家,還因此面臨法律制裁。新竹地院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豪透過第三方向房東承租位於桃園市的房屋。為了申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的補助,他擅自偽刻房東印章,在租賃契約上填寫租期及每月6000元的租金資訊,並偽造房東簽名。

阿豪於2023年9月向國土管理署提出申請,從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期間共獲得3萬2544元的補助款。然而,當房東發現此事後,立即要求阿豪搬離房屋。阿豪隨後在2024年8月中旬向國土管理署提交自願放棄租金補貼的切結書,案情才因此曝光。

法院考量阿豪已全數返還不法所得3萬2544元,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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