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熊姓男子透過Instagram結識自稱21歲的12歲女童小華(化名),認識三天後便邀約見面並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事後熊男被控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但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熊男於2023年9月透過Instagram認識小華,並於9月10日凌晨約在住家附近超商見面後,將其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為熊男明知小華僅12歲,仍基於強制性交犯意犯案。
熊男承認與小華發生性關係,但否認犯行。他表示曾詢問對方年齡,小華自稱21歲,其Instagram個人簡介也顯示「21天秤座」,且外表較為成熟,難以辨識為未成年人。熊男強調雙方性行為是合意的,並無違反對方意願。
小華在警詢與偵查階段曾表示當時有推開熊男並表示不要,但因擔心對方不載她回家而配合。她也聲稱曾告知自己12歲。然而在庭訊中,小華表示無法提出對話紀錄證明曾提及年齡,也不記得具體在何處說明。
法院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案發後小華在父親要求下詢問熊男個資,但整篇對話中並無質問或道歉內容,反而充滿兩人打情罵俏的對話。小華曾對熊男說「阿你又不喜歡我,你跟我打炮幹嘛」,還表示並沒有要提告,也曾要求父親不要提告。
法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熊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或有強制行為,因此一審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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