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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免稅規定須知:僅限台灣免稅店購買,國外帶回最高罰500萬

國健署特別提醒,自2月1日起,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開放旅客從台灣免稅商店購買經衛福部核定的加熱菸品,每人限量200支可免稅入境。然而,這項規定僅適用於在國內免稅店購買的產品,從國外購買加熱菸或加熱菸載具攜帶入境仍屬違法行為。

為避免民眾誤解新規定,國健署強調,目前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准販售的加熱菸品項極少,且這些產品並未在國外上市。若民眾自國外購買加熱菸或加熱菸載具攜帶入境,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須銷毀或退運。

此外,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對一般零售通路的菸品展示有明確限制,但這些規範並未涵蓋機場與港口免稅商店,使免稅店成為法規相對空白的區域。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則提醒,加熱菸仍屬菸品,含有尼古丁及多種有毒致癌物質,會對吸菸者及周遭他人的健康造成傷害。

國健署再次呼籲,免稅新制僅限於「台灣免稅店購買、且通過審查的指定產品」,國外攜帶加熱菸回台仍屬違法行為,民眾出國前務必釐清相關規定,避免誤踩法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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