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騎士阿哲(化名)於前年4月在桃園市區闖紅燈並拒絕接受警方攔查,因此被處以共計1萬1800元的罰款。阿哲不服罰單,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最終仍被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哲2022年4月騎車經過桃園市區一處路口時闖紅燈被警方發現。當警員試圖攔查時,阿哲並未停車配合,而是直接離開現場。因此,他不僅因闖紅燈被罰1800元,還因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被罰1萬元,同時被吊扣駕照6個月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在行政訴訟中,阿哲辯稱事發路口的號誌標示不清,且當時警員穿著雨衣站在騎樓下花盆後躲雨,並非在路口定點執勤。他還表示當時下著大雨,自己確認左右無車才通過,並未看到警員的攔停動作,且警員的指揮棒未開啟燈光,也沒有吹響哨子,因此舉發程序有不當之處。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檢視了路口監視器和警員密錄器的影像證據,確認阿哲確實有闖紅燈行為,且警員在目睹違規後有吹哨並手持指揮棒示意停車,但阿哲仍駕車離開。法官認為阿哲的行為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原處分並無裁量逾越或濫用等瑕疵,因此駁回訴訟。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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