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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遭拒交往後上傳女同學私密照 法院判處4個月徒刑

中部一名男大生因遭女同學拒絕交往,憤而將偷拍的私密照上傳Instagram並標記對方,法院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4個月徒刑。

據了解,這名男大生與女同學原為高中同學,後來就讀同一所大學。兩人某日在台中市大里區一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後,男大生趁女同學僅穿著內衣內褲時偷拍。幾天後,當他提出正式交往的要求被拒絕時,便將該照片上傳至Instagram並標記女同學,留言威脅「再不出來,還有別張喔」。

調查發現,男大生手機中存有8張女同學的私密照片。檢方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因感情糾紛將私密照片發布在公開社交平台,嚴重侵犯被害人隱私,造成被害人心理壓力。雖然被告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因此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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