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陳姓國中體育教師因向女學生傳送不當訊息,被認定為性騷擾而遭解聘一年。陳師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終判決其敗訴。
根據法院資料,該教師在2021年線上教學期間,透過臉書Messenger向兩名國中女學生傳送多則不當訊息,包含「我是你的宵夜」、「要不要一起去洗澡」、「今天有想我嗎」等言論。學校性平會調查後認定性騷擾屬實,依教師法建議解聘一年,並經教評會同意及彰化縣政府核准。
陳師在訴訟中辯稱這些訊息僅是詼諧幽默的正常對話,沒有性騷擾意圖,並反指是學生因求高分不成而報復。然而,彰化縣政府提出的證據顯示,陳師曾傳送「睡覺想到我就可以做床上運動」等明顯不當的言論。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校方調查程序合法,且依教師法規定,性騷擾最高可處四年不得任教,解聘一年已屬較輕處分。法院也指出,當事學生表示陳師的言論讓她們感到「撩妹、超級噁心、很不舒服」,這些訊息已逾越師生正常互動範圍,構成性騷擾,因此駁回陳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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