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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秀除籍文件自清 梁文傑:與其他陸配不同「不予採信」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左)說,李貞秀(右)的除證明書將註銷時間往前追溯了27年,與其他中配拿回的證書完全不同。翻攝畫面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左)說,李貞秀(右)的除證明書將註銷時間往前追溯了27年,與其他中配拿回的證書完全不同。翻攝畫面

(記者張麗娜/綜合報導)針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是否具備合法立委資格爭議,李貞秀13日召開記者會,出示除去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強調自己早在民國88年就註銷湖南的戶籍。不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隨即召開記者會反擊,指李貞秀的除籍證明格式與其他陸配繳交的不同,陸委會還是認定她在去(2025)年3月才申請除籍,並強調陸委會無法協助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

梁文傑指出,從2004年《兩岸條例》修改以來,陸配有繳交的除籍資料都有保存,但並沒有李貞秀,所以陸委會去年才會發通知給連同她在內的12000人,要回大陸去辦理,「現在對面突然出具證明說她從1993年就已經除籍,我方自然難以採信。」

梁文傑重申,中華民國法律對於公職人員國籍規範有明確規定,凡就任公職者,必須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所謂「外國籍」,即指所有非中華民國之國籍,與我方是否在外交上承認該國無關。

梁文傑強調,中華民國法律明定,擔任公職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只要不是中華民國的國籍,就是外國籍」,這一點希望大家不用再爭吵。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為我方所承認的國家,屬於另一層次問題,但「一個國家存不存在,和你有沒有該國國籍,從來不是以其他國家是否在外交上承認為前提」,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媒體詢問,中國各省對於除籍證明的格式是否可能有所不同?梁文傑回應,為了辨別李的證明文書,陸委會調閱了同為湖南省衡南縣其他中配的註銷證明。其他的證明均明確標註:「某某某,其常住戶口於西元某年某月某日被註銷。」唯獨李貞秀的證明是往前追溯。她在2025年申請時,衡南縣公安局雲集派出所並未寫下具體的註銷日期,而是往前追溯了27年。

梁文傑說,「這顯得有些怪異」,對陸委會而言,既然李貞秀是在2025年3月提交註銷證書,陸委會便從該時間點起算。至於李貞秀自稱從1993年就被註銷,因其證書寫法與其他陸配完全不同,陸委會不予採信該時間點,認定的時間點即為2025年3月。

對於梁文傑說法,李貞秀回應,公證書是依照政府通知,配合法規交給移民署的文件並經海基會認證,否則去年就會被台灣除籍,到底是梁文傑挑戰民眾認知,還是海基會認證過文件已經不算數?

李貞秀質疑,陸委會先打她國籍問題,又回到戶籍,今日又轉向國籍,實在讓人困惑。關於除國籍,她是因為親自去辦理後不被受理,兩岸事務的主管機關是陸委會,才親自送申請書請求陸委會協助辦理,梁文傑是忘記自己是陸委會副主委,還是陸委會已經變更業務沒告知全國民眾?

李貞秀批評,陸委會一再違背自身執掌,蓄意加深台灣人民對陸配新住民誤解與歧視,但她願扛下一切壓力、盡力澄清、化解紛擾,因為她捍衛的不是李貞秀一人,而是30萬陸配新住民與其子女在台灣生存的權利與尊嚴。

▲李貞秀出示證明,指1993年已註銷大陸戶籍。翻攝李貞秀臉書

▲李貞秀出示證明,指1993年已註銷大陸戶籍。翻攝李貞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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