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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出國須知:攜帶現金超額未申報可能被全數沒收

春節連假即將到來,財政部關務署特別提醒計劃出國的旅客,務必注意攜帶物品的規定並依法申報,以免觸法受罰。根據規定,攜帶超過1.5公升的自用免稅酒、超過200支免稅捲菸、價值超過2萬美元的黃金,以及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寶石等,都需要向海關主動申報。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表示,農曆春節是出入境人潮高峰期,海關已安排足夠人力協助旅客通關。她特別提醒,若未申報或攜帶禁止進口的豬肉製品等物品,將面臨嚴厲處罰,請旅客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年滿18歲旅客可攜帶1.5公升自用免稅酒;年滿20歲旅客可攜帶200支自用免稅捲菸、25支雪茄或1磅菸絲,並可攜帶經衛福部核准的指定菸品200支。

關務署強調,旅客若攜帶超額菸酒、現金超過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外幣或無記名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萬美元,黃金超過2萬美元,或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且非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等,均須向海關申報。

近三年來,海關查獲旅客攜帶超額黃金案件逐年增加:112年9案、11.63公斤;113年16案、15.01公斤;114年61案、17.81公斤。豬肉及製品方面,113年查獲1154件、1006公斤。

蘇副署長再次提醒旅客,入境前務必檢查行李中是否含有肉製品、水果或其他應檢疫物品,以及未經核准的加熱菸與相關組件。如經查獲,將依法沒入並處以罰鍰。旅客若有疑問,可提前向海關諮詢,或在出入境時向海關櫃檯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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