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於11日宣判一起震驚社會的案件,32歲陳姓女子因拖行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致死,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當聽聞判決結果時,陳女當庭腿軟,癱坐在椅子上,面無表情。
案發於2024年9月30日晚間10時許,陳女在吸食毒品後,將車輛違停在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外的紅線區。巡邏中的劉所長發現該車牌已被註銷而上前盤查。陳女拒絕接受檢查並試圖逃逸,當劉所長伸手抓住方向盤欲制止時,陳女猛踩油門高速蛇行,將劉所長拖行約200多公尺,並以車身左側撞擊施工護欄,導致劉所長不幸殉職。
本案由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連續審理四個工作日。審理過程中,陳女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自己只是驚慌想逃,以為劉所長會鬆手。然而,檢方發現案發後陳女曾要求朋友將車內毒品帶走棄置,且在被妹妹質問時回應「因為他硬要找我麻煩,我不想被冤枉」,顯示其缺乏悔意。
陳女在押期間產下一子,曾表示希望能見到孩子。但她也曾表示劉所長「不是我的親人,很難對他有難過情緒」,且對妹妹要求她抄寫佛經懺悔一事表示「其實不想寫」。
法院於11日傍晚5時35分宣判,陳女聽聞被判死刑後,當場腿軟癱坐在椅子上。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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