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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所長遭毒駕拖行致死 父親拒絕賠償僅求最嚴判決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於前年9月執勤時,被毒駕女子陳嘉瑩拖行,最終因重傷不治殉職。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始審理此案,並採用國民法官制度參與審判。

在10日的庭審中,陳女的辯護律師質疑劉所長當時的搜索行為不合法,此言論使劉父憤而離席。庭後,死者父親劉祉源向國民法官合議庭提交書面陳情,希望兒子的案件能體現國民法官制度精神,做出符合社會通念與民眾法律情感的判決。

劉父指出,自案件調查審理以來,陳女始終未表現出悔意,其犯後態度與辯護內容反覆對被害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他表示,兒子的殉職已對三個家庭及兩名未成年孩童造成無法彌補的創傷,「等同對家屬判處內心的無期徒刑」,因此請求法院對被告處以死刑,稱這是被害家屬「最卑微的請求」。

針對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的問題,劉父質疑現行鑑定與量刑制度,認為僅以「可教化」作為免死理由對被害人及社會安全極不負責。他直言,沒有人能保證被告未來不再犯案,相關鑑定程序也不應允許被告反覆申請直到獲得有利結果。

從法理層面,劉父主張被告具有「隱含惡意之不確定故意殺人」,明知警方依法攔查,仍加速蛇行逃逸,最終導致警察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可歸責性明確、對社會安全危害風險極高。

最後,劉父強調家屬「不要撫卹、不要金錢補償」,只希望國民法官合議庭秉公審理,對被告判處現行法律所能科處的最重刑責,為殉職警員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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