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分局前警員郭昇翰因涉及「創意私房」論壇偷拍案,被查出在警局女廁裝設攝影機,偷拍女警及借廁所的女性,二審法院日前加重其刑期至13年4月。此判決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士林地檢署偵辦「創意私房」及「觸感論壇」偷拍案,調查過程中發現包括小學教師、警察等人涉案。檢方查出多名被告上傳與未成年少女的性交或猥褻影片,供其他會員付費下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郭男的犯行在檢警過濾會員名單時被發現。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從其隨身硬碟中查出共有66名被害人,包括女同事、到派出所借廁所的路人及女學生。更嚴重的是,郭男曾在執行救護勤務時,偷錄轄區內一名下身未著衣褲的身心障礙女病患下體。
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判處郭男有期徒刑合計13年2月。
高等法院於二審審理後認定,郭男偷拍9名成年女子及3名少女,其中一人被偷拍3次,共犯下15罪。法院指出,因郭男另涉其他案件仍在偵查審判中,故未定應執行刑,但本次刑期加總達13年4月。
此外,郭男偷拍的影像中還有54名身分不明的成年女性被害人,無法提出告訴追訴。高院認為郭男偷拍僅為滿足個人私慾,非販賣牟利,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構成要件不同,因此這部分均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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